根据博乐市新市区规划建设的需要,为凸显博乐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功能特色、文化品位和可识别性,充分展示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聪明智慧,使拟命名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准确反映其自然地理特征,体现其浓厚文化内涵,表达广大群众美好意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向全体市民以及关心我市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博河新区(博河以南城区)新规划的六条道路、四座桥梁、一个人工湖命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征集对象
(一)
地名:
锦绣大道以南新城区拟命名
(二)
道路
1号道路
南北向路,北起大庆路,南至⑤号道路
途径南城人工湖,景观性道路
2号道路
东西向路,西起西环路,东至团结路
沿南城人工湖北侧,景观性道路
3号道路
南北向路,北起迎春路,南至赛里木湖路
沿景观水系道路,商业开发性道路
4号道路
南北向路,北起建国路,南至赛里木湖路
贯穿博乐市北城和南城,交通性道路
5号道路
东西向路,西起①号道路东至④号道路
途径行政办公综合区,交通性道路
6号道路
东西向道路,市政府办公楼南侧、南城中学北侧道路
途径公共服务设施区,交通性道路
(三)
桥梁
1号桥梁
文化路穿越博河的桥梁
交通性桥梁
2号桥梁
北京路穿越博河桥梁(原博河大桥)交通性桥梁
3号桥梁
1号道路穿越人工湖桥梁景观性桥梁
4号桥梁
文化路穿越人工湖桥梁
景观性桥梁
(四)
人工湖
人工湖
位于北京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博温南路以北,2号道路以南。
以上所征集拟命名的道路、桥梁、人工湖具体位置可参照博河新区分布图。
二、命名原则
1、体现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特征,符合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2、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命名。
3、拟命名道路、桥梁、人工湖名称不得与博乐市其它地名、路名重名、同音。
4、拟命名用字、读音必须准确规范,避免使用同意字和生僻字、歧义字。
5、拟命名要有一定的文化内涵。
三、命名要求
拟命名道路、桥梁、人工湖名应写明其标准汉字,对所提出的命名作解释说明,简要说明拟命名的含义。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参与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参与拟命名征集活动。届时,博乐市将邀请专家、学者、老干部等组成“命名”评审委员会,对征集来的拟命名进行评审。
联系人:赵薇
联系电话:0909-2277020
通信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党政综合楼市委宣传部403室
邮政编码:833400
Email:blsxcb@163.com
五、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
六、奖励办法
经采用征集的名称,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个名称1000元的奖励(假如出现若干人同时推荐一个名称的,奖金均摊)。未经采用的征集稿件一律不退稿。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