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城区道路命名工作,提升地名文化品位,展示我市的文化内涵,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我市城市地名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地名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城区道路(街、巷)名称(词条),充实到地名数据库中,便于今后城市建设道路(街、巷)命名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命名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2、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我市建设成就;
3、体现我市古代圣贤、历史文化、山川河流、经济发展并符合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4、不以国家领导人、外国地名名称命名;
5、地名用字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读音要以《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为准。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10年5月10日结束。
三、投稿、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投稿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投稿。在稿件中,要对所提出的路(街、巷)名称(词条)作解释说明,简要说明路(街、巷)名称(词条)的含义,并附上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二)评选
1、初审。由市地名委员会进行初审;
2、论证。请市地名专家学者对初审拟定入选的路(街、巷)名称进行认定;
3、报批。论证结束,经市地名委员会通过,呈报市政府审批。
(三)奖励办法
一经采用的路(街、巷)名称(词条),奖励其作者现金200元人民币(名称如有雷同的以来稿时间先后为准),未经采用的征集稿件,一律不退稿。此次所征集的名称所有权归市地名委员会所有。
投稿地址:滕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市社区服务中心五楼)
电子邮箱:sdtzdm@163.com
联系电话:0632-5825059
滕州市地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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