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精神”有奖征集公告
城市精神,凝聚着一座城市的思想灵魂,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彰显着一座城市的特色风貌,引领着一座城市的未来发展。根据景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特公开有奖征集“景德镇精神”表述语及其释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6月底截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征集范围:国内外各界人士、广大市民
三、作品要求:1.内涵丰富、定位准确、彰显特色、积极向上。2.语言凝练简洁、琅琅上口、易懂易记,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3.对表述语内涵、表达的意思须作阐释。4.不得抄袭其他城市已有的提法。
四、征集方式: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直送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邮寄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大道29号新闻出版大楼市社联办公室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33000);电话:0798—8284351,8283598;联系人:胡莹,王燕;传真:0798—8284351;电子邮箱:jdzskl@163.com。
五、奖励:对入围的二十条表述语,每条奖励人民币500元;对最终确定的一条表述语,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与其作者签订合同,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六、有关说明:1.如入围的二十条表述语和最终确定的表述语出现二条以上相同的情况,取投稿最先的一条给予奖励。2.应征的表述语应为原创,如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方不承担责任。3.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入选作品有权进行修改并拥有所有权,不再另付稿酬。4.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投稿人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提炼“景德镇精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炼“景德镇精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