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中宁县人文内涵,提升中华杞乡形象和品位,凝聚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宁的“精气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宁形象、中宁品格、中宁精神”宣传语。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二、 征集要求
1、立意新颖。征集作品要立意高远,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号召力。
2、内涵丰富。征集作品应综合凝聚中宁的历史传统、精神积淀、社会风尚、价值观念以及群众素养等诸多因素,并进行核心提炼与准确概括,用恰当的表述语加以定位。既要内涵丰富,又要外延宽广。
3、语言精练。文字简洁规范,易懂易记,琅琅上口,便于传播和普及,字数在20字以内,并附500字以内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4、定位准确。既能反映中宁县特色文化、环境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又要展示中宁人民开拓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适合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等不同领域使用。
三、参与方式
1、信件邮寄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委宣传部。
邮编:755100
2、网络投稿
E-mail:znxcb826@163.com
3、联系电话
0955—5021826
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评选奖励
1、评选
(1)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宁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人员人士进行初评,选出若干件入围作品。
(2)通过中宁阳光政务网、中宁电视台、新华·中宁政务通、中宁政务微博等媒体,将入围作品向社会各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有关方式进行论证、定评,最终确定“中宁形象、中宁品格、中宁精神”宣传语获奖作品。
2、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五、其他事项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中宁县委宣传部对入围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参选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不再另付稿酬。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宁县委宣传部。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5、中宁县基本情况请登录中宁阳光政务网(http://www.nxzn.gov.cn/website/index_hocal.jsp)等网站查询。
中共中宁县委宣传部
2013年4月7日
http://www.nxzn.gov.cn/website/showContent.jsp?_bid=2&_sid=14&_cid=0&_nid=1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