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展示龙虎山的特色风貌,进一步提高龙虎山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提升龙虎山旅游品牌影响力,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龙虎山旅游主题广告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及要求
1.广告语要充分反映龙虎山旅游的资源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有较强的感召力。
2.广告语要求琅琅上口、容易记忆、特色鲜明、涵盖精准。
3.文字数在16个字之内。
4.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供一段简短的文字说明,以诠释广告语的涵义和创意思路。
二、 征集时间及方式
1.时间:征集时间从2012年8月18日开始,截止日期以征集到满意的录用宣传语为止。
2.投稿方式:
1)邮寄投稿:(请注明“征稿”字样,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龙虎山网站会根据的投稿时间定期在网上发布,以便网友后期参考投票评比。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 邮编:335004 联系电话:07016656221,联系人:卢小姐13870011783
2)网络投稿:龙虎山风景区网站“广告语征集”页面(http://zt.longhushan.com.cn/lhsgg_2012/)在线投稿,网友也可在线投票参与活动。
三、奖项设置
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奖项设置为:最终录用奖1名,奖金和稿酬共计壹拾万元(人民币)。
四、评选方式
1.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严格按“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细则和评审流程进行评审。
2.评选程序:
所有投稿参赛广告语均以编号的方式在龙虎山风景区官方网“龙虎山广告语征集”专题贴出,网站投稿作品即时显示,邮件投稿的稿件,由网站管理员每天定时集中录入。浏览者可以对作品发表评论;龙虎山风景区官方网将对参赛广告语进行网络投票,按得票高低评选出50条入围作品。由龙虎山景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对作品予以打分,最后产生被录用奖1名,获奖作品及作者将在龙虎山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法律声明
1.参加本次龙虎山广告语征集的所有人士,请在参赛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递交作品参加大赛,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条款。
2.参赛广告语必须是原创之作,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入选作品如被发现系抄袭、拷贝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经查属实后,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递交人承担。
3.参赛者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为同意许可大赛主办永久地、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使用,且无须再行支付稿酬。
4.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次广告语征集的解释权归主办方龙虎山风景区所有。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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