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截止。
■二、活动内容
1、征集富有“浓缩文化精髓,打造温泉品牌”,且朗朗上口的温泉广告语。
2、征集条件及提交方式详见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温泉广告语”有奖征集大赛评选办法(附后)。
3、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参加。
■三、奖励
金奖: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同时将邀请参赛者免费体验温泉一次/2人;
入围奖:十名,邀请参赛者免费体验温泉一次/2人。
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温泉广告语”有奖征集大赛评选办法
第一条:参赛者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成年人,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参赛作品应征条件:
参赛作品要突出半岛温泉酒店特色,体现温泉主题,融入深厚养生文化理念。
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语句精炼,朗朗上口,有良好亲和力,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和传播。(作品可附文字说明)
富有感召力、可对受众形成理念认同。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参赛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参赛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参赛者须按要求填写《半岛温泉酒店“温泉广告语”有奖征集个人信息参选表格》,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易于辩认,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该参赛作品将被视为无效作品,不得参与评选。
参赛者登录http://www.dfpsihotel.com/yh.asp ,下载《半岛温泉酒店“温泉广告语”有奖征集个人信息参选表格》,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箱/传真等其中任何一种方式投递参赛作品。
邮寄至大丰市大丰港区沿湖大道9号半岛温泉酒店市场营销部收,并注明“温泉广告语”征集字样;邮 编:224145;联系方式:0515-83658888转市场营销部/0515-83667011;参赛日期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即邮戳日期)。
电子邮件投递至dfpsihotel@126.com,参赛日期以酒店方收到电子邮件具体时间为准。
传真至0515-83667012,参赛日期以酒店收到传真件以及回执确认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成立“温泉广告语”评选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小组将从评选作品中评选出金奖一名,给予奖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将邀请参赛者免费体验温泉一次/2人;入围奖十名,邀请参赛者免费体验温泉一次/2人。
第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半岛温泉酒店网站、大丰日报、今日大丰港、大丰之声网站上公布。参赛作品概不退稿。
第六条: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半岛温泉酒店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