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是全国闻名的海洋大县、温泉之乡、千年古邑和对台特殊的县份。为进一步树立连江旅游的良好形象,提升连江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感,以更直白、简练、易记的方式,向海内外游客宣传推介连江优美的山海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连江县旅游形象宣传词。
一、征集内容
连江县旅游形象宣传词。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及公布结果
征集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7月31日24:00(以寄出邮戳为准),并于2012年8月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评选结果。
四、应征作品创作要求和标准
1、充分反映连江旅游的形象、特征和优势,尤其是“温泉、滨海、对台、人文”等资源品牌优势;
2、反映时代特征,要有时代气息,即要反映旅游需求的热点、主流和趋势;
3、主题深刻,简洁新颖,简明易记,富于美感。同时,具有较强的震憾力、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及较强的广告宣传效果;
4、应征作品应保证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五、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文字一般不超过20个字。纸制版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也可提交文字电子版或JPG格式图片的电子版。
六、评选方式
连江县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最终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
七、奖励办法
终评入围10件作品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得奖金1000元。最后经县委县政府评审确定为连江县旅游形象宣传词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另获奖金1万元及获奖证书。
应征创作组织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八、应征作品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连江县旅游形象宣传词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连江县旅游局所有。连江县旅游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连江县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需一并提交个人信息、作品创作理念及主要成果。
2、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纸制应征稿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连江县旅游形象宣传词征集”字样。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连江县旅游局,邮编350500。
4、电子稿件请发送福州市连江县旅游局指定邮箱:LYJ26231562@163.com
5、联系人:陈捷或黄端明,电话:0591—26231562,传真:0591—26223604。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福州市连江县旅游局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