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清东陵旅游景区形象,增强清东陵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准确、生动塑造景区形象,清东陵旅游区将面向社会全面开展“清东陵旅游景区” 广告宣传语有奖征集活动,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清东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二、征集范围
单位与个人均可参加,应征作品数量不限。
三、征集时间和征集方式
1、征集时间: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投稿方式:应征作品通过邮寄方式或网上递交方式投稿。
3、投稿地址:河北省唐山清东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邮编:064206
清东陵邮箱: qingdongling@sina.com
四、征稿要求
1、主题口号能反映清东陵旅游景区的独特性和深厚文化内涵,符合游客对清东陵景区旅游的心理期望与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吸引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2、作品应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精练,寓意深刻,琅琅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
3、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个人获奖者凭身份证,单位获奖者凭单位介绍信领取奖金或奖品。
五、作品提交
1、纸质作品提交
将主题宣传口号内容用A4纸张打印,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附100至300字的主题宣传口号创意说明一式两份,信封上注明“清东陵旅游口号征集”字样,邮寄到河北省唐山清东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清东陵旅游区主题宣传口号材料,附100至300字的主题宣传口号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清东陵旅游口号征集”字样。
六、评选办法
征稿截止后,组织专家初评。在清东陵官方网站(http://www.qingdongling.com)公布。
七、奖励办法
评选结束后,清东陵旅游官方网上公布评选结果,并对入选作品予以奖励: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3000元;优秀奖300名,奖励清东陵门票一张。
八、特别声明
1、主题宣传口号必须是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2、应征者应自留作品底稿,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3、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获奖作品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5、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此声明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6、本次活动解释权为清东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场部。
咨询电话:0315---6945475 6940888
清东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