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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旅游费-上海尚游旅行社有奖征集广告语

   信息来源:尚游网   发布时间:2009-01-06   截止时间:2009-4-30

尚游迎金牛_万元旅游费征集广告语

          
          为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经营需求,更好地提高本公司信誉度及美誉度。树立本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从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广告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点击"关于我们"。

      二、征集要求
      朗朗上口、易于传播、能体现本行业的经营特点,符合游客需求。

      三、征集时间

            1、征集期: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2、评奖期:在征集过程中,凡有广告语被我公司采用的,我公司保留随时停止此活动的权利。评奖结果将在本网站公布。


      四、奖励方案
          评选结果一经确认,我公司将在使用广告语前一周内通知获奖人员,对未获奖者不再另行通知。对未获奖者我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各种投稿资料不再退还。

      1、特等奖1名(主广告语):奖励壹万元旅游费。
        ·获奖者可以在我公司网站上自行选择价值相等的旅游线路,只要旅游费总额不超过壹万元,参加人数不限。
        ·若选择出境游的,应拒签原因不能成行的,所产生的费用仍需扣除,若涉及出国保证金的由获奖者自行解决。
        ·旅游费必须一次性用完,不可分批使用。
        ·获奖者只能选择我公司的旅游产品,我公司不支付现金。超过部分自理,不足壹万元的亦不退差价。


      2、优胜奖3名,每名获奖者奖励壹千元旅游费。
        ·获奖者可以在我公司网站上自行选择价值相等的国内旅游线路,只要旅游费总额不超过壹千元,参加人数不限。
        ·旅游费必须一次性用完,不可分批使用。
        ·获奖者只能选择我公司的旅游产品,我公司不支付现金。超过部分自理,不足壹千元的亦不退差价。


      五、注意事项

            1、投稿者须保证对参与征集的广告语有著作权,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征集活动最终获奖广告语在投稿者接受上述奖励后,该广告语版权和使用权均归上海尚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或使用(需签约)。
            3、本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尚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有。


      六、投稿方法
      1、网上直接投稿。
      2、邮寄投稿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876号上海尚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收(请注明广告语征集字样)
      邮政编码:200052    网址:www.51555155.com

    http://www.51555155.com/Comm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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