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象宣传语的内容和文字
1.形象宣传语要立意高远,能够高度概括并充分反映山丹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突出展现山丹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环境资源、战略地位、建设成就,特别突出山丹独特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和地域精神的提炼,具有较强的震撼力、感召力、亲和力和吸引力;
2.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寓意深刻,易读、易识、易记,朗朗上口,一般不超过30个字;
3.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且不与国内目前已使用的宣传词重复;
4.参赛稿件尽可能提供对应的英文翻译,翻译含义要准确、优美、流畅。
二、投稿方式
1.参赛稿件可通过网络、传真或邮政渠道投稿。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到hubingzhen6394@163.com;信件邮寄到山丹县委宣传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丹形象宣传语参赛稿件”。(地址:甘肃省山丹县北大街3号,邮政编码:734100,传真电话:0936-2721269 联系人:胡秉珍 电话13830656394)。
2.作者需提交宣传推广语的简要解释。
3.活动开始及截稿日期:2012年2月20日—2012年4月30日。
三、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山丹县委宣传部将征集到的稿件按照送达时间顺序(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进行登记,并在《张掖日报》、张掖电视台、《张掖日报农村版•西部山丹》、山丹电视台、山丹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和网站上公布。
2.主办单位届时将组织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评出:入围奖5件,奖金200元/件;三等奖3件,奖金500元/件;二等奖2件,奖金800元/件;一等奖1件,奖金1000元/件(如无一等奖入选,则空缺)。
四、相关事宜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所有;
2.凡获奖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主办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和征集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获奖作品如遇雷同,以先收到者为准;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丹县委宣传部。
中共山丹县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http://www.shandan.gov.cn/NewsContent.asp?id=AB6D3C1H6208D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