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概述和凝练弥渡形象,让外界更准确的认识和了解弥渡,进一步提升弥渡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弥渡形象宣传语”。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3月1日
二、作品要求:(一)内容要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定位准确,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既能展现弥渡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又能彰显弥渡独特的形象和魅力。
(二)文字要简洁凝炼,通俗易懂,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和前瞻性,便于记忆和传诵。
(三)每条形象宣传语字数在20字以内,并附解释说明、文字含义。
(四)应征作品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三、征集方式:(一)此次应征作品可以采用邮寄、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3种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中共弥渡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弥渡县弥城镇太和街41号),邮编:675600,联系电话:0872-8161457;电子邮箱:yndlmdxcb@163.com。
(二)请在函件上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弥渡形象宣传语应征作品”字样,并附上作者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四、奖励办法:弥渡县组建了弥渡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评委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弥渡形象宣传语设金奖1名,奖金4000元;银奖2名,奖金各2000元;铜奖3名,奖金各1000元;入围奖20名,奖金各200元。
五、相关事项:(一)所有应征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凭身份证领取奖金。应征作品恕不退还,相同应征作品以先到为准。
(二)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三)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四)此次评选获奖情况将在州县两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中共弥渡县委宣传部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