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灵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有奖征集景区广告语及景区标识启事
江西上饶灵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是道、佛二教圣地,道家书列天下第三十三福地。景区内拥有世界罕见的环状花岗岩峰林地貌、中国最具特色的高山灵石梯田、江南罕见的造型石(倒石)地貌、江南最高的花岗岩瀑布和极其深厚的灵应文化底蕴。为了更好的树立灵山景区形象,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加快景区建设步伐,上饶县灵山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景区广告语、景区标识(logo),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活动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于2011年6月15日开始,至2011年7月3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应征景区广告语、景区标识(logo)要求
(一)、景区广告语征集要求:
1、语言简练,朗朗上口,便于传播,富有创造性。
2、寓意深刻有韵味,能突出景区特点和文化内涵。
3、每条广告语的长度应控制在16个字以内。
(二)、景区标识设计要求
1、本次设计征集基础设计部分,即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中英文可单独使用。
2、色彩简洁、鲜明,易于传播,具有极强的视觉穿透力。
3、个性化,有内涵,寓意贴切,具有深意及较强的时代气息。
4、标识图稿须注明标志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及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5、标识方案表现形式不限:电脑制作、手绘均可,彩色与黑白各一份。
三、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者须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如本人详细的通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2、广告语和标识单项或相配应征皆可。
3、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
4、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5、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活动的标志及广告语。
6、应征者对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四、特别约定:
1、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其入围作品的版权应属本指挥部所有。
2、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利权或其他权利,否则引起的相关纠纷和一切后果全部由应征者负责。
3、本指挥部对入围作品持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对入围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入围作品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衍生产品开发。
4、本指挥部除按本征集方案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它报酬和费用。
5、凡应征者即视为认可并遵守以上各项特别约定。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届时由本指挥部邀请专家组成征集评审委员会评选:
1、景区广告语设立: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整;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整;
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整。
2、景区标识(logo)征集活动设立: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整;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整;
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整。
评选结果将在市、县有关媒体公布。
六、投稿方式:
来稿请寄(注明“征集方案”主题):江西省上饶县灵山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宣传策划组收。
地址:上饶县旭日北大道赣东北乐园1号 邮编:334100
联系电话:0793——8467189 投稿邮箱:sr0303003@163.com
上饶县灵山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
2011年6月13日
http://www.lingshanw.com/lszw/gsg/2011-06-27/2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