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展示龙虎山的特色风貌,进一步提高龙虎山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提升龙虎山旅游品牌影响力,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龙虎山旅游主题广告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宣传广告语要充分反映龙虎山旅游的资源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有较强的感召力。
2.提交的广告语内容健康,要求响亮、通俗、易读、易记,无不良涵义和负面联想。文字数在12-15个字之内。
3.提交作品时须同时随作品提供创作说明(电子文档),以诠释广告语的涵义和创意思路。
1.时间:2011年4月5日——2011年4月30日。 2.投稿方式: A.在线投稿:龙虎山风景区网站“广告词征集”页面(http://www.longhushan.com.cn/)在线投稿,网友可以在线投票给予支持。 B.邮寄投稿(请注明“征稿”字样,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龙虎山网站会根据的投稿时间定期在网上发布,以便网友后期参考投票评比。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龙虎山市场部网络中心) 邮编:335004 联系电话:400-8853-766
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奖项设置为:
最终录用奖1名,奖金和稿酬共计5000元(人民币);
最佳人气奖3名,赠送龙虎山景区全套门票3张;
创意奖20名,赠送龙虎山旅游纪念品一份;
1.成立“龙虎山广告语征集活动”领导小组,由龙虎山旅游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严格按“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细则和评审流程进行评审。
3.评选程序:
1)海选阶段:2011年4月5日至2011年4月25日为海选阶段。海选阶段,所有投稿参赛广告语均以编号的方式在龙虎山风景区官方网“龙虎山广告语征集”专题贴出,网站投稿作品即时显示,邮件投稿的稿件,由网站管理员每天定时集中录入。本阶段浏览者可以对作品发表评论。
2)评选15条入围作品
A.第一轮网络投票:5月1日至5月10日,龙虎山风景区官方网将对参赛广告语进行为期10天的网络投票。
B.5月15日由龙虎山旅游集团公司市场部组织评委(成员:广告语征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对收集作品予以打分。
C.按权重网络投票40%+现场打分60% 形式进行筛选,筛选出得分最高的前15条入围广告语,并于5月17日在龙虎山风景区网站发布。
3)最终评选:
A.第二轮网络投票:5月17日到5月23日对入围作品进行为期7天的网络评选。
B.5月24日,由龙虎山宣传营销中心组织评委(成员:广告语征集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文化界及专家、业内人士、游客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入围15条广告语现场打分。
C.按权重计算最终获奖结果:专家票40%+景区领导票30%+社会公众网上投票30%。最终产生最终录用奖1名,最佳人气奖3名,创意奖20名,获奖作品及作者将在龙虎山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1.参加本次龙虎山广告语征集的所有人士,请在参赛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递交作品参加大赛,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条款。
2.参赛广告语必须是原创之作,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入选作品如被发现系非递交该作品作者的作品或抄袭、拷贝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经查属实后,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递交人承担。
3.参赛者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为同意许可大赛主办永久地、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方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使用,且无须再行支付稿酬。获奖作品著作权归属参赛者,本条约定具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效力,参赛者同意不再与主办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4.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次广告语征集的解释权归主办方龙虎山风景区所有。
颁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