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征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以下简称“会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之歌(以下简称“志愿者之歌”)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声音标识(以下简称“声音标识”),在全世界传播“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理念,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会主题。
二、征集时间
2.1.本次征集活动自2007年4月30日开始,按照所征集作品的不同分别截止(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以下统称“截止时间”):
2.1.1.会歌征集:2009年1月31日18截止。
2.2.应征作品只能邮寄、直接交付或网上提交。邮寄的应征作品,以邮件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邮戳时间为准;直接交付的应征作品,以主办方的签收时间为准;网上提交的应征作品,以网络系统自动记录的操作完成时间为准。
三、应征者
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征集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四、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奖励
4.1.应征作品的评选按照会歌、志愿者之歌和声音标识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其中,会歌和志愿者之歌将从评选出的30首入围优秀歌曲中产生。
4.2.评选工作由主办方选聘专业人士担任。
4.3.应征者提供的音响资料的演奏和演唱水平不影响会歌和志愿者之歌的评选。
4.4.本次活动评选出的30首入围优秀歌曲和1个声音标识,每首(个)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授予创作者荣誉证书。以上奖励为兼中兼得;奖金以作品为单位授予,由其创作者自行分配。此外,还将评选出3名“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奖”,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授予相应个人或机构荣誉证书。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4.5.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荣誉证书交付获奖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荣誉证书交付该作品《应征表格》中“全体创作者名单”一栏排名相对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4.6评选揭晓后,主办方在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东方网专题网页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五、查询、通知和咨询
主办方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本次活动相关信息的查询、通知和咨询:
7.1.网站:世博网(www.expo2010china.com)
东方网(www.eastday.com)
7.2.电话: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
电话号码:86-21-962010
http://www.expo2010china.com/expo/shexpo/yyzt/node1378/userobject1ai41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