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工之歌》
征 集 启 事
宜宾市总工会为展示宜宾职工群众精神风采,将积极性激发出来、调动起来、展示出来,推动宜宾工运事业长足发展,推动建设和谐美好新宜宾,特此面向全国征集《宜宾职工之歌》歌曲。
一、基本要求
歌词主题突出,内容健康,意义深远,体现宜宾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宜宾职工工作生活。歌谱及配乐紧扣歌词精神,激情高昂,便于多种形式传唱、演出。
二、征集方式
(一)署名申报。以个人投稿。词、曲作者各限署名一人,词、曲可为一人。提供纸质和可修改的词、曲电子文档,并报送纸质《宜宾职工之歌》词、曲征集申报表各一份。歌谱同时提供简谱和五线谱。
(二)提供音乐。提供电脑配乐制作的歌谱单纯音乐、配乐演唱录音,wav、mp3格式各1件。无条件者提供清唱录音亦可。
(三)时间步骤。2012年5月18日前歌词征集截止。确定为《宜宾职工之歌》的歌词在有关新闻媒体、宜宾市总工会网站登载后,2012年6月30日歌谱征集截止。但是,如果没有征集到满意的歌词,取消歌谱征集活动。
(四)投递方式。电子邮箱:ybghxjb@163.com。邮政编码:644000。收件地址:宜宾市中山街18号宜宾市总工会。联系电话:(0831)8221621,联系人:闵书文,黄静。
(五)资料处理。投递的歌词、歌谱、视听等一切资料,本会不予退还本人。
三、评比奖励
组织评委对词、曲作品评选并经本会最终研究审定,一次性以奖代酬,颁发荣誉证书。分别评比词、曲“选中奖”一首、一曲作为《宜宾职工之歌》,保留该首词、曲作者署名权,词、曲作者奖金各10000元。评比词、曲“优秀奖”各10名,按排名顺序、2:3:5比列、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但是,如果没有征集到满意歌词,取消歌词“选中奖”并取消歌谱征集。如果评比出歌词“选中奖”,未评比出满意歌谱则取消歌谱“选中奖”。
四、权益承诺
(一)原创承诺。词、曲作者承诺:提供的歌词、歌谱属本人原创,未在任何媒体、刊物发表过,未在公开场合演出过,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一旦发生争议由提供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产权承诺。词、曲作者承诺:宜宾市总工会保留选定为《宜宾职工之歌》词、曲作者署名权,其它知识产权归属宜宾市总工会所有。选定的歌词、歌谱,本会可以修改。所有参与者投递作品有关词句、曲调,本人同意引用在选定歌曲之中。
(三)规定承诺。词、曲作者承诺:同意本“征集启事”规定一切事项。本征集启事解释权归属宜宾市总工会。
附件:《宜宾职工之歌》歌词、歌谱征集申报表和宜宾概况,从“宜宾市总工会”网站(www.ybsgh.org)“公示公告”“文件汇编”栏目“关于印发《宜宾职工之歌》征集启事的通知”中下载。
附件:
http://www.ybsgh.org/content/2012-4/17/20124171754138417017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