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歌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霍邱地方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载体。为进一步加强霍邱文化建设,增强霍邱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归属感,丰富霍邱县的精神文化内涵,构建和谐的霍邱文化氛围,提升霍邱县的品牌形象,中共霍邱县委宣传部决定开展歌词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题 用音乐描述霍邱 让霍邱充满歌声
一、征集范围
县内外从事专业音乐创作的词曲作家、广大音乐爱好者及关心霍邱发展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征集要求
(1)作品要富于时代感和艺术感染力,能够传承霍邱县改革开放33年发展的文化内涵,着眼于霍邱未来发展目标,体现霍邱的发展理念和地域特色,反映出霍邱人的精神面貌。歌词内容及其表述要经得起时间的、历史的检验。
(2)歌曲形式:以独唱歌曲形式为主,兼及合唱、齐唱。
(3)歌词要适应节奏明快,朝气蓬勃,朴实自然,朗朗上口,易于传唱的作曲风格以及齐唱、合唱的形式要求,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
(4)词曲主题内涵:“用音乐描述霍邱,让霍邱充满歌声”。歌颂霍邱县三千年的古蓼文明历史,歌颂新霍邱的繁荣昌盛,歌颂社会的和谐安定,歌颂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生活,歌颂黎民百姓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用优美动人的词曲,唱出新时代霍邱民众的心声、蓼城儿女的情怀。
(5)词曲艺术标准:歌词具有文学涵养,雅俗共赏,富于美感,内容明白畅晓,引领时尚,积极健康,语词明快精炼、准确生动,能诵能唱。歌曲旋律具有雅乐正声的音乐元素,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清新明快、优美动听、适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和传唱。
(6)歌曲品相:词曲、演唱和录制完成的高质量的歌曲作品。
(7)征集作品不管采用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版权归属
被征集的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如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凡入围作品,征集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必要调整或部分截取,其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霍邱县城市之歌征集委员会所有。
五、投稿方式
此次征集活动可以个人投稿,也可以集体投稿。作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用A4纸工整誊写或打印也可)。来稿务必写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电话等详细联系方式。
六、评选办法
(一)在征集截止后,征集委员会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稿件进行评选,产生入围作品。
(二)入围作品在全县公示,广泛吸收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评审专家意见,由征集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作品。
七、奖励办法
(一)选用作品1件:奖金5000元人民币,颁发证书;
(二)入围作品5件,设一等奖1件,奖金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件,奖金每件2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件,奖金每件1000元人民币,优秀奖2件,奖金每件500元,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
八、交稿地点及联系方式
霍邱县广播电视台(地址:霍邱县广播电视台一楼广告文艺中心)
电话:(0564)6075945 E-mail:hqtv6076358@163.com
邮寄通讯地址:霍邱县广播电视台一楼广告文艺中心
(来信请注明“歌词征集”字样)
主办:中共霍邱县委宣传部
承办:霍邱县广播电视台
霍邱县宣传信息中心
2011年12月
http://www.huoqiu.gov.cn/DocHtml/1/2011/11/30/8864942227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