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集 设计 征集热点 设计资源 文案学院 设计学院 文案资源 设计揭晓 文案揭晓
中国第一征集网!
首页 > 征集 > 点子征集> 1万元 百花文化旅游发展塑魂造势有奖征集创意方案

1万元 百花文化旅游发展塑魂造势有奖征集创意方案

   信息来源:百花湖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08-08   截止时间:2010-3-1

【活动内容】

      各村(居)、站(办、所、中心)及全市社会各界人士:

    文化是旅游的魂,百花湖乡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了深入挖掘利用好这些资源为百花湖乡发展旅游塑魂造势,以2010年百花乡村旅游节为契机,深入推动百花旅游繁荣发展,把旅游打造成百花湖乡新的支柱产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宣传、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考察、研究、发现、挖掘百花文化活动中来,激发人民群众爱我百花、建设百花的主人翁意识,动员百花人民和社会各界人士挖掘繁荣发展百花文化,以繁荣、发展文化推动旅游发展,带动三产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将全乡人民的思想统一到推动百花湖乡科学发展上来,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百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征集内容

   (一)挖掘百花民族民间文化

深入挖掘百花平堡花灯、姊妹萧、布依山歌、少数民族婚庆民俗等民间文化、民间传说等表现形式,开展提升培训包装撰文宣传等活动。

   (二)挖掘百花丁氏易学

百花丁氏易学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深入挖掘发展丁氏太极、易学理念和表现形式。

(三)挖掘明建文帝与大明文化

深挖建文帝、大明朝与百花的种种历史渊源,对传记、传说、史料进行整理汇总,通过表演、文字等媒介进行加工再现。

三、征集形式及要求

1、形式不限,可以是文字、歌曲、舞蹈、表演及影像制品等。

2、不侵权,不完全抄袭和仅是简单的重复,对推介宣传发展百花文化,促进百花旅游发展有一定作用。

3、参与者对用以参与本活动的载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6日至10月6日) 

    在此期间,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认真安排部署,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氛围。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宣传,百花网站以游动字幕的形式不间断进行宣传、发动。

    2、征集阶段(10月6日至2010年3月1日) 

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征集,并做好登记和汇总工作,征集形式为书面报送、邮递、上传电子版等。书面材料务必于6月23日前报送乡党政办公室(邮递材料以邮戳为准),邮递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湖乡人民政府沈兰或汪元甫(收)邮编:551401;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baihuahuxiang2009@163.com。

    3、评审阶段(2010年3月7日至3月30日)

    由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征集到载体分类汇总,报送给评审小组,集中分析、讨论、综合评审。

    4、颁奖活动

    2010年百花乡村旅游节大会上,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五、奖金设置

1、此次有奖征集活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特等奖1名,奖金1万元;一等奖2 名,各奖现金1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现金500元;三等奖5名,各奖现金200元,鼓励奖若干名,各奖奖金100元。

2、对获奖文章,将推荐在《贵州日报》、《贵阳日报》及《当代贵州》等刊物上发表。对歌曲、舞蹈等其他形式的作品,将推荐在其他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和推介。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成立有奖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为乡党委书记徐仕成,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钟锋,成员为乡领导班子其余成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沈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元甫为副主任,负责征集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按要求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汪元甫电话:0851-4280001  邮箱:baihuahuxiang2009@163.com
http://www.gzqz.gov.cn/Html/2009_8_7/10537_20977_2009_8_7_36843.html

声明:
1、第一征集网所有征集信息均来自网络,征集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投稿者在投稿之前主动联系征集活动主办方,以确定真实性和有效性,然后再参与!避免自己作品被盗用。
2、第一征集网不代表任何征集活动主办单位,所有投稿作品不得提交给本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纠纷与本站无关。
3、第一征集网所有创作作品均为本站收集整理,仅供学习和研究。若有侵犯你的权利,请联系我们,本站将立即改正。若有任何不妥,请及时联系本站:Email:zzczlh@126.com
点子征集最新文章发布时间
点子征集即将截止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