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特种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征集形象标志(logo)公告》要求,由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组,对来自全国各地的63幅应征作品进行了评选。根据专家组评选结果,拟选择广东省广州市冯先生的应征作品为国家特种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形象标志的录用作品,四川省眉山市的钱女士和北京市房山区的贾先生的应征作品为该中心形象标志的入选作品,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作品将正式作为国家特种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形象标志的录用与入选作品予以使用及奖励。
特此公示。
附件:1、录用作品
2、入选作品一
3、入选作品二
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1、录用作品(广东省广州市冯先生的应征作品)
附件:2、入选作品一(四川省眉山市的钱女士的应征作品)
附件:3、入选作品二(北京市房山区的贾先生的应征作品)
联系单位: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示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0552-2042408
邮编:233000
地址:蚌埠市淮河路1028号新世纪大厦十层
http://www.bbzj.gov.cn/showzjxw.html?tid=5928&cid=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