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7月31日-8月4日,如公示LOGO与某单位LOGO相近、雷同或有其他侵权行为的,请及时与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公示期内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侵权。联系人:潘小姐,0774-3821760。
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