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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佛头山景区征集旅游标志

   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3-08-09   截止时间:2013-8-15

佛头山景区是集红色、民俗、宗教文化为一体,主题鲜明、独具特色、配套完善的旅游景区,为提升景区品牌效应,使景区标识系统具有一定文化象征意义,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景区标识(LOGO)作品,诚邀广大广告企业、热心市民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内容

  佛头山景区标识(LOGO)。

  二、景区概况

  佛头山景区位于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北侧,通河、巴河、龙潭三面盘绕,众山簇拥环护,状如众星拱月。刘伯坚烈士纪念馆坐落于景区,1991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5年批准为全国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佛头山雄姿高距、苍郁葱茂、桃李芳香、红梅遍山,俯视山下,通巴河烟波浩渺、滔滔东逝,小艇逐波、双桥飞架,山辉映。佛头山主峰呈南北走向,长8.2km,宽2.2km,峰顶海拔724.2m。山顶“佛光”形成条件非常特殊,又名“宝光”,据说“影入佛光,可获吉祥”,而低海拔(仅700米)现佛光乃天下奇观,国内仅平昌佛头山出现,绝无仅有、实属罕见。

  佛头山景区是平昌首个文化产业园,包括佛头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刘伯坚烈士纪念馆和佛头村、雪花坪村、龙潭村三个自然村。景区面积293公顷,海拔400-723米,森林覆盖率达90%,林区松柏居多。2002年被四川省旅游局批准为AA级风景区,现正全力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2003年作为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辖区保存有佛头寨、华严庵、大佛殿等遗址。景区规划面积4.28平方公里,东起老通平路,西至龙溪河大道,南邻老城区,北至巴达高速防护绿地,距离高速公路平昌县东互通只有5分钟车程,对外交通主要有龙溪河大道、通平路,交通极为便捷。

  佛头山景区正抓紧建设,景区以生态修复、文物保护、景点开发、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配套为重点,突出红色、民俗、佛教文化三大主题,是集休闲度假、民俗体验、佛教朝觐、红色教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旅游大景区、文化大观园,是平昌县文化产业的集聚平台,是城乡居民的休闲公园。

  三、作品主题与设计要求

  (一)作品主题

  设计作品应以红色、民俗、佛教文化为主题,突出体现景区浓厚的文化特征和历史人文,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反映景区人文关怀、绿色环保、文化积淀、山水风光及红色旅游等特色;适用于平面宣传等各种用途,且具有特定性,并附有设计文案。

  (二)设计要求

  1.标识(LOGO)要求主题鲜明、有创意,构图简洁时尚,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易于识别、记忆和便于在相关印刷品、纪念品上标记使用。

  2.作品报送形式为电子版和手稿。稿件尺寸为A4纸规格,分辨率300dpi,文件格式jpg,电脑制作与手绘均可,每幅作品需附300字以内设计说明文案。(注: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三)作品报送要求与方式

  1.填写《征集佛头山景区旅游标识登记表》

  2.应征广告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交应征集作品,一并附上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应征人简介(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1414344090@qq.com ,手稿邮寄至: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50号县人民政府4楼旅游局,请在信封上注明“佛头山景区标识(LOGO)作品征集”。

  邮政编码:636400 联系人:胡玲

  联系电话:6223654 传真:0827-6226106

  四、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巴中市平昌县旅游网(http://pc.bzsta.gov.cn/)公布。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标识(LOGO)设计共选出5件作品公示,评选后最终确定其中1件作品为景区唯一使用标识(LOGO),最终确定作品将获得奖金10000元人民币。

  六、参赛须知

  1.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负责。

  2.本次活动获奖作品著作权将归属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

  3.任何参选方案,如与第三方机构产生版权纠纷(盗用别人方案),设计者应无偿返还征集方支付的奖励费用,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其他

  1.征集时间:2013年8月7日——8月15日;

  2.录用名单公布时间:2013年8月30日前;

  3.征集单位只对入围标识(LOGO)设计的设计者发出通知,对没有发出入围通知的设计,征集者可以自行销毁;

  4.入围作品将作为征集方的档案资料进入景区管委会资料库;

  5.活动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6.征集方:平昌县旅游局

                                           平昌县旅游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征集佛头山景区旅游标识登记表

 

地市:         所在单位:        作者:

作品
类别
平面类
其他

题材

单件

作品
名称


创意
说明

 


创意
小组
成员
名单


小组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身份证号码


声明及约定事项:
1.所有作品报名前,必须征得作品所有权人的同意及授权,方可报名参加;
2.报名单位取得授权后,将视为其拥有该作品完整、合法的著作权,若有任何纠纷,引起第三者之法律追究者,报名单位同意取消其参加或得奖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负责;
3.参加作品概不退还,主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有权将参加作品进行展览、播放、发布和编辑出版发行,其版权属主办单位;
4.参加者对上述各项声明及约定,均无任何异议。

报名者签名:                       (印章):



http://pc.bzsta.gov.cn/lyxw/lykx/system/2013/08/7/000465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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