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知心姐姐”热线团队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知心姐姐”热线团队的知名度、美誉度,宣传扬中检察工作,呼吁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知心姐姐”热线团队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知心姐姐”热线团队形象标识,含LOGO标识、卡通形象各一枚。
二、征集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三、征集时间
2013年7月8日-9月17日。
四、作品要求
1、LOGO 标识要造型美观,富有创意,简洁大方,能吸引眼球,看到就能记住,易懂、易记、易识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2、LOGO标识要体现“知心姐姐”团队青少年维权,以及对涉罪青少年“教育、挽救、矫正”的工作性质,可进行图形、文字(拼音)等组合,色调不限,由创意者自由发挥。
3、卡通形象应符合“好看、好懂、好记、好用”的原则、简洁明了,便于记忆,富有艺术的感染力和号召力,尤其要能深受未成年人喜爱;便于平面印刷、设计制作等。
4、卡通形象定位为女性检察官形象,展现女检察官公正严肃而又活泼亲和的风采,须融入“扬中”、“检察”、“知心姐姐”中一项或多项字样的中文(拼音)缩写等元素。
五、投稿方式
1、设计者应提供A4规格纸质的彩色稿、黑白稿各1份,也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电子文件不低于800*600像素,分辨率300dpi,存储格式为jpg格式。
2、书面邮寄请寄至:江苏省扬中市三茅街道新扬南路58号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知心姐姐”工作室收 ,邮政编码:2122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知心姐姐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3、电子邮件投稿地址:zxjj88225062@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知心姐姐形象标识征集”。
4、直接送达及联系人: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王樱。联系电话:0511—88225062。
六、评审方式
征集截止后,由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专家、相关人士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扬中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扬中检察内网公布。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jcy.yz.gov.cn/
扬中检察内网:http://10.132.155.2/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共识2个奖项,奖励10人:
优胜奖(LOGO标识、卡通形象设计中奖者各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入围奖(LOGO标识、卡通形象设计中奖者各4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以上资金包括作品调整、修改费用。)
八、有关说明
1、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由投稿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参赛者须在参赛作品后附上设计理念说明,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的含义,文字精练(不超过500字),表述完整。
3、参赛者提交作品时请详细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箱等内容。2人以上合作作品,以第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4、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之后,其著作权归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所有,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5、凡投稿人均视为知悉并认可本方案全部内容。
6、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知心姐姐”热线团队基本情况见附件,详情可登录扬中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扬中检察内网查寻。
7、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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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www.yzxw.com/yzkb/wz.asp?id=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