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中国云霄电光源”集体商标标识
二、征集范围
面向专业广告公司、设计工作室、对设计感兴趣的专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媒体
地方报:《福建日报》、《厦门日报》、《闽南日报》等
行业报:《中国工商报》、《光电报》、《海峡消费报》、《古镇灯饰》周刊
网站:兴邦居无忧网、赛迪网及各级光电网
四、设计要求
1、征集的集体商标标识,作品要体现云霄特定的光电产业特点。
2、有地域特色、绿色环保理念;有标识意识、鲜明特征、深刻印象。
3、作品要新颖、大气,寓意深刻、有前瞻性和时代感。便于识别和记忆,视觉冲击力强,易于推广传播,且便于放大缩小,便于在各种载体介质上应用。
4、作品图案清晰、明快、简洁;色彩搭配醒目,有助于建立和保持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特别是光电产业在推进城市建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特点。
5、征集的集体商标标识,作品可分别是图形、文字及其组合。
6、应征作品要附上创意文案说明,文案叙述简明扼要,同时需要注明使用商标注册类别,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7、应征者提供入选的作品可以用手绘,也可以用电脑制作,要求工整清晰、色彩鲜明,并且注明准色。
五、参与方式
1、作品邮寄地址:云霄县光电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13709336685(郭女士)2、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fjyxgdxh@126.com
六、截止日期
本次征集活动投稿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9日
七、组织工作
本次征集活动主办单位:云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云霄县光电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权属说明
1、所有参与应征提交的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2、应征作品评选入围作品分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4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3000元。应征作品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云霄县人民政府所有。
3、应征者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应征作品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同时未曾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否则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4、未尽事宜,由云霄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http://enewspaper.ju51.com/xbcy/GZDS/data/20100625/html/11/contentpage_1_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