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福建旅游鲜明的主体宣传形象,提高福建旅游的品牌意识和社会认知度,福建省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建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福建旅游形象标识
二、作品要求
1、以“山海画廊、人间福地”为主题,充分展示福建旅游整体形象。
2、具备强烈的认知感,富有亲和力、创意,寓意贴切,构图新颖简洁醒目,色彩协调鲜明,有立体感,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冲击力。
3、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使用。
4、每位投稿者只提交一份应征作品。
三、作品征集与评选
(一)征集与评选方法
福建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和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征集(2013年1月15日—1月3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第二阶段:评选(2013年2月1日—2月10日)。我们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并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提交的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出3件作品,评选结果将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布。
(二)奖励范围
由评审委员会评出福建旅游形象标识3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入围奖2个,奖金各2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四、投稿方式
(一)投稿方式
参赛作者将形象标识邮寄或报送至福建省旅游局(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字样),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发送到本次活动专设的电子信箱,并附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9-11层福建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970360622@qq.com
联系电话:0591-87523818
(二)有关投稿事宜
1、形象标识投稿人应按A4纸规格提供书面稿件一式20份(彩色图案),同时递交电子文本(JPEG格式)。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2、形象标识应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特别声明
1、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福建省旅游局对入围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4、本次活动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欢迎登录福建旅游之窗网站(www.fjta.gov.cn)了解福建旅游详细内容。
福建省旅游局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