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环科院的文化建设,展示环科院良好形象,更好的体现我院“科研、规划、咨询”三位一体,产学研相结合,共同推进的发展思路,现面向社会各阶层人士和全院干部职工公开征集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院徽”,诚挚欢迎各界人士赐稿:
一、征集要求
1、能够体现环科院在环境保护方面独特的文化理念,充分反映全院职工积极向上、共谋发展的精神风貌;
2、院徽要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强烈的艺术表现力和鲜明的时代感;
3、创意新颖、含义明确、引人注目,与环科院基本情况和专业特色相结合;
4、院徽可为单色,也可以是多色,但颜色不能超过三种。要求多色设计稿用单色表现时亦能体现院徽的主题效果;
5、易于识别,便于设计转换,适合平面、网站宣传等各种用途,也适用于标牌、印刷品、工作证、服装、车辆等载体长期固定使用;
6、避免图案繁复,过度抽象;
7、必须附有释义或说明。
二、投稿办法
1、以个人名义和小组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投稿者须将院徽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按 “设计释义说明”要求做相应描述(见附件);
3、投稿者需以A4纸手绘或者以电子图片形式参选,设计稿须提交原稿、电子稿、光盘各一份,注明标准色,附设计释义说明。
4、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参选稿件不退还。
三、征集的截止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8日。
四、评审和奖励办法
1、由内蒙古环科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出入围作品若干件,并最终评选出录用作品。
2、奖励办法:
(1)院徽录用作品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
(2)院徽入围佳作奖3名,各奖“200”元;
(3)院徽入围作品的作者,均可获得礼品一份。
(4)录用作品颁发徽标征用证书一本。
五、版权约定
1、应征作品设计必须由应征者创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有上述情况或有嫌疑者,则取消资格,由此引发任何纠纷由报名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2、入围、录用作品,在支付相应奖金后,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属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所有。
六、注意事项
1、来稿请注明设计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还应写明“该设计系本人特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创作,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名;
2、来稿恕不退还。凡在征集截止后一个月内未接到通知说明的,作者可自行处理其作品;
3、根据创作需要,可来院参观,进行详细了解;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七、联系方式
来稿请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环保厅大楼6410室 白洋(收)。
邮编:010011
信封上请注明“院徽征集”字样。
内蒙古环境科学研究院网址:http://www.nmghky.com
电子信箱:baiyangar3008@163.com
联系人:白洋
联系电话:0471-4632142
附件
设计释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