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彰显温州外事工作特色,打造温州外事部门新形象,温州市外办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具体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温州外事部门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 应征资格
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地域不限。
三、 征集时间
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1月20日。
四、 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要突出温州元素,体现外事部门作为温州对外窗口形象的特性,以及“经济外事、诚信外事、为民外事、和谐外事”的品牌内涵。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表现力强;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依标识制成适于佩戴的徽章外观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辨识度高。
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5、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 提交材料
应征作品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并附上设计说明,简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标识含义。为便于评审,请应征者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六、 奖励办法
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一定范围内进行投票、向社会公开等程序后,确定为温州外事部门形象标识的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 作品处理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八、 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作品一旦被采用后,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采用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九、 征集方式
为了提高效率,本次征集作品可通过快递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温州市外办,也可直接将应征作品(包括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叶雪,电话:(0577)88965287,邮编:325009,电子邮箱:yxyexue @126.com。投稿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21楼2107室温州市外办。
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承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