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清洁工程的宣传,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经研究,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征集“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要求
1.突出主题。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展现农村清洁工程“为民、清洁、环保”的精神内涵
2.体现特色。标识的形象构思新颖、色彩鲜明,构图精美简练、庄重大方,视觉冲击力强,易被广大群众接受和喜欢,便于宣传。采用平面图案设计形式,便于制作和使用。
3.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
三、参与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
四、征集方式和有关说明
1.投稿者须同时提供:
(1)电脑制作效果图一份(JPG格式);
(2)纸质版资料(A4纸规格彩色打印图案,500字以内创意设计说明)一套。
2.应征作品提交时须附有报名表(详见附件),作者在纸质版本上签署有关声明及约定事项,并同时提交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五、评选程序
1.征集时间: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5日。
2.评审时间:2011年6月16日。
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领导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结合专家和领导意见,评出最终获奖作品。
六、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对获奖人员将给予一定表彰和奖励。
一等奖:奖金1000元/人
二等奖:奖金500/人
三等奖:奖金200/人
七、法律责任
1.凡入选方案,其所有权归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有来搞均为本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所有因此面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4.方案设计的所有支出均由设计者自理。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若不同意,请予事先说明);
5.所有来搞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6.本次活动由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1.电子版作品请发至邮箱mpooh1109@163.com;
2.纸质版作品请寄或送至黄山市黄山东路93号建设大厦8楼城乡建设科,邮编245000。
3. 联系人:毛倩 李丽 联系电话:0559-2353948
附件:“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报名表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黄山市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报名表
作者资料 | 姓 名 | | 性 别 | | |
年 龄 | | 职 业 | | ||
工作单位 | | | | ||
联系方式 | 邮编及地址 | | |||
电 话 | | 手 机 | | ||
Email | | ||||
作品简介 | | ||||
声明及约定事项: 1.报名者保证应征作品系报名者原创,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违反其它法律事宜,如有抄袭或仿冒情况,所有因此面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报名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等全部权利。此报名表视为授权声明,不另立据。 3.报名时同时附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4.报名者对上述声明及约定无异议。 报名者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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