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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征集LOGO标识

   信息来源: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02-21   截止时间:2011-3-20

关于公开征集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服务品牌LOGO(形象标识)的启事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2年8月26日开始运行,是集中行政审批的窗口单位,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提供行政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载体。按照苏州市市级机关服务品牌创建的具体要求,为更好地展示行政服务中心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服务品牌LOGO(形象标识)。
  一、征集时间
  2011年2月12日至2011年3月20日(信件投稿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
  二、征集对象
  本次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服务品牌LOGO(形象标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LOGO设计经验、从事过形象展示、动漫画创作的个人或机构等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三、征集要求
1.设计的作品不仅要反映苏州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及现代气息,同时要着重体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服务品牌和反映中心的功能、定位及服务理念等,要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简洁大方,庄重美观。 
    2.应征投稿者需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一式二份、A4纸打印的创意设计说明(300字左右)二份,简述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同时提供图片格式电子文档一份。
    3.请作者务必在作品的右下角标明设计者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四、奖项设置
  入围作品揭晓后,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对最终入选的前三名LOGO设计作品,分别给予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五、注意事项
  1.邮寄作品须在信封上注明“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LOGO应征作品”字样。
  2.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作者自行保留作品底稿。
  3.应征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4.应征LOGO作品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包括对方案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六、评选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
  七、投稿方式
  1.电子投稿:邮箱:hb@fwzx.suzhou.gov.cn
  2.信件投稿: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收,邮编:215004,联系电话:0512-68626560。
  备注:
相关背景资料请登陆中国苏州网(http://www.suzhou.gov.cn/);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fwzx.suzhou.gov.cn/)查询。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1年2月12日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
服务品牌LOGO(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

应征者姓名  性别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单    位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承  诺

内  容 
1、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公开征集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服务品牌
LOGO(形象标识)的启事》,同意该启事中各项声明条款;
2、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后果由本人自负,与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关。

其它需要
说明的事宜 


承诺人签章  日 期 
 

声明:
1、第一征集网所有征集信息均来自网络,征集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投稿者在投稿之前主动联系征集活动主办方,以确定真实性和有效性,然后再参与!避免自己作品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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