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旅游局关于征集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形象,打造旅游品牌,增强三峡夷陵旅游的美誉度和认知度,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旅游整体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征集要求
1、形象标识:充分结合夷陵区旅游的特点,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创意独特,表达准确、图案清晰,识别性强,具有鲜明的时代和地域特色、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2、形象标识要求充分体现夷旅游文化内涵,标识应便于制作,适用于各种场合(如电视、动画、平面宣传品、网页、设施设备等),适合宣传、引导等用途。
四、提交说明
1、形象标识可采用邮寄方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图稿一式三份,彩图、黑白图和坐标图各一份(A4规格,JPG和CDR格式各一份),注明比例及标准色,形象标识设计图稿文字说明请说明;
2、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3、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五、投稿方式
单位:宜昌市夷陵区旅游局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6号市场开发科
电话:0717-7200137 传真:7200134
电子售箱sxyl2008@126.com
邮编:443100联系人:张旭
六、评选方式
1、由夷陵区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
2、对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先由评委会分别评出各6件入围作品,广泛征求意见,再由评委会进行总评。报经夷陵区旅游局审定后,由夷陵区旅游局在《三峡夷陵旅游网》及宜昌市主要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
3、最终评选形象标识6件。
七、奖励办法
1、对入围的形象标识6件作品,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2、对最终采用的形象标识,奖励人民币 3000 元(以上奖金的税金由获奖者自缴),颁发获奖证书。若作品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均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
3、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4、如果入围作品内容相同,以投稿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时间"投稿者"。
八、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入围、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夷陵区旅游局所有;
2、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夷陵区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夷陵区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入围、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夷陵区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夷陵区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入围、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凡投稿人投稿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
6、最终获奖结果在三峡夷陵旅游网上公布。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夷陵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