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宜春文化艺术中心的知名度,促进宜春文化产业发展,使中心的标识系统具有一定的特点和文化象征,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宜春文化艺术中心标志图案作品,诚邀广大广告企业、热心市民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2010年8月19日起至2010年9月2日止。
二、征集内容
宜春文化艺术中心标志图案
三、方案设计要求
1、要充分反映宜春文化艺术中心标志的特点,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内涵丰富,视觉感染力强;
2、构图新颖,易于识别,具有亲和力,可适合平面宣传和多种场合上使用;
3、图案清晰、简洁,色彩搭配适当,文字、符号组合协调统一,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4、应征稿件并附详细创意和设计说明,对标志和图文符号作出解释。
四、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作品要求统一用A4规格图纸表现(图面不能出现设计者信息),每幅作品需附200字以内设计说明,一并附上《宜春文化艺术中心标志图案征集作品登记表》。
2、成果要求统一制作电子文件(图形采用jpg和psd文件格式,分辨率300dpi,),发往主办单位专用电子邮箱。
五、作品报送要求与方式
1、填写《宜春文化艺术中心标志图案征集作品登记表》 。下载表格:宜春文化艺术中心标志图案征集作品登记表.doc
2、应征广告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交应征集作品。
电子邮件发送至:781793931@qq.com
邮寄至: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明月北路枣树园 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 336000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795-3997498(请在信封上注明“宜春文化艺术中心标志作品征集”)。
六、 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站公布。
七、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标志设计共选出6件作品入围,每件作品给予2000 元人民币制作费,最终使用的作品奖励8000元人民币。
八、 参赛须知
1、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负责。
2、作品如有雷同,按照参与先后取前者参评;所有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著作权将归属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
4、任何参选方案,如与第三方机构产生版权纠纷(盗用别人方案),设计者应无偿返还征集方支付的奖励费用,并承担相关损失。
5、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九、其他
1、征集单位只对入围标志设计的设计者发出通知,对没有发出入围通知的设计,征集者可以自行销毁。
2、入围作品将作为征集方的档案资料进入宜春文化艺术中心资料库。
3、活动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4、征集方:宜春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