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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抚州市有奖征集旅游形象标识

   信息来源:抚州市   发布时间:2010-07-20   截止时间:2010-8-31

本站自发布抚州事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启事以来,得到大家的支持,为更广泛做好旅游形象标识的征集工作,望大家再次投稿,积极参与。感谢您对抚州旅游的关注与支持!

 
一、应征作品主题要求
    1、充分反映抚州旅游的形象、特征、优势;
    2、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震憾力和启发性。
二、应征范围
    面向全国。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形象标识:识别性强,图案清晰,色彩明丽,内涵丰富,简洁明快,具有国际化、时代感和超前性,内含“抚州旅游”中英文字符。
2、形象标识图稿一式二份,彩图、黑白图、坐标图各一份,A4规格,标明比例及标准色,并附可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
3、形象标识设计图稿文字说明请另附纸说明;
4、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请使用A4纸另附纸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5、参选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四、征集活动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8 月 31 日止(以当日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单  位:抚州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地  址:抚州市行政中心大楼B121市旅游局
电  话:0794—8261991
邮  编:344000
联系人:喻洋
电子邮箱:jxfzyy1985@163.com
六、参选作品评选方式
1、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领导、专家、学者、旅游业界代表、游客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2、奖项设置:入围奖10名,提名奖5名,最佳作品奖1名。
3、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形象标识10件作为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告,由公众通过短信、网络或书面投票评选,评出提名作品5件。
4、评审委员会综合群众评选结果,对提名作品进行总评,评选出最终最佳作品奖在2010年 10 月予以公布获奖作品。
    七、奖励办法
    1、对初选入围的形象标识作品,每件奖励200元;并获抚州市旅游局颁发的入围荣誉证书;
    2、对获得提名奖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获抚州市旅游局颁发的提名荣誉证书;
    3、在提名奖作品中,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选出最终入选形象标识1件(最佳作品奖),并报抚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获抚州市旅游局入选荣誉证书。如作品经评审委投票,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不予上抚州市人民政府审定;
    4、所有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八、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入围、入选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抚州市旅游局所有,与抚州市旅游局签定承诺书;
    2、凡入围、入选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抚州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承诺书必须是作者亲笔签署;
    4、所投稿件请作者自留底稿,不退稿;
    5、抚州旅游标识征集作品分别未超过100件,征集活动将重新发布。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己认真阅读认可本声明;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抚州市旅游局。
                    抚州市旅游局
                    2010年7月13日
http://www.jxfzly.cn/shownews.asp?news_id=91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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