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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纳雍电视台有奖征集新台标标志

   信息来源:纳雍电视台   发布时间:2009-08-30   截止时间:2009-9-15

【活动内容】

     为更好地展示纳雍电视台的崭新风貌,优化纳雍电视的品牌形象,纳雍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台标设计方案。
    一、设计要求:

    1、寓意深刻,充分体现纳雍独特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构图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须有"纳雍或纳雍电视台”字样。
    3、台标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识。
    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5、与其他电视台的台标有明显区别。
    二、投稿要求:
    1、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长宽统一为10cm×10cm,以A4纸绘制或打印,请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电子图片请用JPG格式。
    2、图标清晰,色彩准确,并附300字以内寓意或创意说明。
    3、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邮箱。
    4、应征作品请邮寄或送至贵州省纳雍县宣教文化中心7楼纳雍电视台总编室收(宣教中心在县文化广场侧面),邮编553300。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台标征集稿件”字样。
    5、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止。
    三、评选奖励办法:
    1、纳雍电视台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综合评审,对被采用的作品给予3000元奖励。
    2、应征作品被采用后,本台将正式书面通知作者,其涉及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纳雍电视台,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四、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
    2、被最终采用的台标,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纳雍电视台,由纳雍电视台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纳雍电视台。

 
  纳雍电视台
2009年8月25日

 http://www.gznayong.gov.cn/NyArticleShow.aspx?ArticleID=13490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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