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LOGO(标识)征集
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1年12月,现址在渝中区和平路211号内。中心运行近8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服务至上、争创一流”的理念,坚持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和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五件式”办件制,实行“一个大厅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着力打造优质、高效、廉洁、创新的政务服务平台,为营造渝中区良好政务服务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为改善办事环境,方便广大群众,中心将于2010年初搬迁至渝中区民生路345号(七星岗兴利大厦2、3楼)。为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LOGO方案。
一、征集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LOGO(标识)。
二、征集范围
所有专业设计机构和设计爱好者。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09年8月14日开始,于2009年9月14日北京时间17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LOGO(标识)的应用
经评选的最佳作品,在做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如有此必要),最终方案将用于中心对外宣传的一切领域,包括制作公共标识、单位标牌、信函标记等。
五、 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反映中心作为“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窗口形象这一特点,并充分体现渝中区地域特点;
2、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
4、设计稿须配设计理念说明;
5、图案简洁、明了、大方,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适合各种宣传用途,没有违反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六、稿件要求:
1、彩色、黑白设计稿各一份,黑白稿要求是构筑图或网格结构;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
2、电脑绘制,采用Photoshop、CorelDraw等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3色,提交JPG格式。
3、纸质稿件用A4纸打印,不须装裱。
七、作品提交
1、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交纸质稿件、电子稿件和《应征承诺书》(见附件)。
2、每位应征人可提交最多不超过两个设计方案。
3、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征集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手写无效)。
(1)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以及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2)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一份。
4、作者请自留作品底稿,未入围的作品恕不退还。
5、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LOGO(标识)征集”。
八、评选方法
1、由征集人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确定一款最佳作品。
2、中心拥有决定“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LOGO(标识)的最终权利。
3、评选最终结果将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心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九、奖励办法
1、对评选为中心LOGO(标识)方案的最佳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税前、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2、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人自理。
十、应征作品及有关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凡涉及抄袭、借用、一稿多投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将最佳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全部转让给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且后者享有该应征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应征人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为不可撤消。
4、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应征人即可自行处理。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6、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均视为承认本 《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十一、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张 兴
2、联系电话:63888758 63888738(FAX)
3、电子邮箱:cqyzxzfw@126.com
4、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 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5、邮编:400010
6、应征人请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qyz.gov.cn)或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 xzfw.cqyz.gov.cn)下载征集方案,了解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信息。
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应征承诺书
本人以此承诺书和附上的设计作品 参加《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LOGO(标识)征集活动》,特此证明该作品是我亲自设计制作,是从未发表的原始作品。
本人同意按照《重庆市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LOGO(标识)征集活动》的征集、应征规则进行(以下简称规则),并承认该规则的各种条件、权利和义务。
本人特此承诺。本人的参赛作品是符合应征规则的。
应征者签字:
日期: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