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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国家旅游局有奖征集旅游公益宣传主题标识

   信息来源:国家旅游局   发布时间:2009-06-28   截止时间:2009-7-20

        本报讯,国家旅游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主题标识。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将从今年起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旨在倡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国家旅游局要求标识突出该活动的主旨,体现活动目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标识图案要简洁明快、色彩协调、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表达准确、通俗易懂、特征明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国家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来稿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件作品为主题标识。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旅游报和中国旅游网公布。入选作品被正式采用后,国家旅游局将给予作者人民币1万元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

  国家旅游局将从今年起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旨在倡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为吸引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扩大这一活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品牌效应,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公益宣传活动的主题标识。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主题标识(LOGO)。

  二、 征集对象
  个人、集体联名或单位均可参加。

  三、 作品要求
  1、标识要突出该活动的主旨,体现活动目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
  2、标识图案要简洁明快、色彩协调、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表达准确、通俗易懂、特征明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3、标识应便于制作,适用于各种场合(如电视、动画、平面宣传品、T恤、网页等),适合宣传教育的各种用途,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4、应征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四、 投稿要求
  1、投稿者需提供全彩色版设计图稿、创意说明各一份。来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本以JPG格式提交。
  2、作者介绍和详细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3、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纸制来稿、电子稿件等概不退回。
  4、允许应征者设计多个方案。

  五、 评选及奖项
  国家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来稿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件作品为主题标识。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报公布。入选作品被正式采用后,国家旅游局将给予作者人民币壹万元奖励(注:含税金,下同),并颁发获奖证书。征集活动另设优秀作品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贰仟元并颁发证书。

  六、 著作权归属
  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最终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并只用于公益目的。

  七、 投稿办法
  1、征集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2、纸制稿件请用挂号邮寄,并在信封处注明 “标识征集”字样。
  3、电子稿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主题“标识征集”。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邮编:100740,电话:010—65201332,电子信箱:zj@cnta.gov.cn

http://www.haikoutour.gov.cn/info/news_view.asp?ArticleID=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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