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开县旅游形象,打造旅游品牌,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县旅游形象标识及开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开县旅游形象标识、旅游宣传主题口号
二、征集时间
2010年9月30日截止(逾期无效)
三、设计要求
形象标识:识别性强、图案清晰、色彩艳丽、内容丰富,能展示开县特色。
主题口号:字数要求在12字以内,主题鲜明、名称响亮、新颖易记(附100字以内的解释说明)。
四、投稿要求
1、请参赛者将作品书面投稿并发送电子文件到开县旅游局。
地址:重庆市开县县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B栋六楼开县旅游局
邮编:405400
Email:cqkxlyj@163.com
电话:023-52225618
2、宣传口号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
3、形象标识图稿一式三份,彩图、黑白图和坐标图各一份(A4规格),注明比例及标准色,并附可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形象标识设计图稿文字说明请另附纸页说明;
4、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另页(A4纸)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5、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五、评选方法
1、由开县旅游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
2、将入围作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该公布期同时作为异议公示期,如认为入围作品侵犯了自己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权利人,应在公布期内书面向活动组织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3、评委会结合投票结果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出开县旅游形象标识和主题宣传形象口号最佳创意奖(采用奖)各一名,创意入围奖各10名,并将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
六、奖励标准
开县旅游形象标识、开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各设最佳创意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各设十名入围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开县旅游局所有。
2、凡获奖应征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开县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投稿件请作者自留底稿,不退稿。
4、开县旅游局有权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开县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开县旅游局所有。
5、开县旅游局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开县旅游局。
详情请登录开县旅游门户网站:www.cqkx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