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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永福电视台有奖征集新台标标志

   信息来源:永福电视台   发布时间:2009-03-17   截止时间:2009-5-30

【活动内容】

   为充分展示永福底蕴深厚的福寿文化风采,优化品牌形象,提升频道包装水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永福电视台新台标”。

一、设计要求

1、充分体现永福县“福寿之乡、中国长寿之乡、广西传统彩调剧发源地”的独特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尤其要突出福寿文化的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突出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台标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和时代气息,便于记忆和识别。

3、台标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志。

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议。

二、 作品要求

1、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需进一步了解永福的福寿文化内涵和特色地貌,可登陆

“中华福寿网”网站:(www.chinafushou.com)

2、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每件作品必须打印在A4纸上,请填充颜色,注明标准色;来稿须提供台标坐标图,并附文字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

三、作品投递

台标征集作品可通过普通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投递。

1、普通信件邮寄地址:桂林市永福县凤城路75号永福电视台办公室 邮编:541800

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台标应征作品”。

2、电子邮箱:yfgbdsj@163.com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止。

五、评选奖励办法

永福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选出10件入围作品,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1000元,其它入围作品均给予纪念奖。

六、 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理。

2、被最终采用的台标,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永福电视台,由永福电视台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 、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民族歧视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应征者的作品一经永福电视台使用,即与永福电视台签订《永福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该《承诺书》是应征者转让著作权及使用权的书面授权。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永福电视台。

6、咨询电话:0773 —8512282 13877331888

永福电视台

http://www.chinafushou.com/Article/ShowInfo.asp?InfoID=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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