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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广州市歌剧院有奖征集标志(LOGO)设计

   信息来源:广州市歌剧院   发布时间:2009-01-31   截止时间:2009-3-5

【活动内容】

      广州市文化局作为广州歌剧院项目业主,经与项目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委托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广州歌剧院标志(LOGO)设计公开向社会征集的活动。

一、征集内容

广州歌剧院形象识别中的核心形象识别部分,即通常所说的标志(LOGO)的设计方案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用房的专用字体(包括:中、英文)的设计。广州歌剧院项目具体情况介绍见附件或在网上(http://www.gdgjpm.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

二、作品要求

1.由应征者提供主推荐设计方案一套(以下称主荐方案),同时也可提供推荐设计草图1-5份作为备选方案。

2.主荐方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⑴一份核心设计方案;

⑵设计方案的创意说明;

⑶标志(LOGO)在广州歌剧院及其配套用房中的应用拓展;

3.对设计方案作品的规格说明

⑴应征者提供整套主荐方案的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⑵所有的图稿请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4.前述彩图或黑白设计图稿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设计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三、必备文件

1.在设计方案提供之时,应征者必须同时提供本启事所附的《承诺书》一份,并由应征者亲自签署。如果设计方案是由若干个应征者共同创作完成的,则由所有参加创作的应征者在《承诺书》中签署(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要加盖相关的公章)。

该《承诺书》须明确自接受应征之日起即承诺该作品的著作权不可撤销地属于广州市文化局所有,如该作品涉及剽窃、篡改、复制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由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次征集活动的语言:参加本次征集的创意作品,以及任何发送至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诉、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

3.应征者提交的设计方案和必备文件必须统一编制成制作完整、设计一致的整体文件(如编成开页小册或折叠手册),该等整体文件应有一个完整的文件索引,标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顺序(以下简称“设计方案”)。

4.应征者须提供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如以公司名义应征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提交程序

1.应征者提交的设计方案应包括: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设计方案和第三条规定的必备文件的全部内容。设计方案应由应征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当面递交或快递(如:EMS)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501,邮政编码:510030。

收件单位: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24359

传真电话:020-83326350转802

2.提交设计方案的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09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本方法及其附录简称为“交稿截止日期”),以设计方案送达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时间及邮戳时间为准。

3.设计方案的电子文档请于递交书面方案时同时递交。

4.所有提交至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设计方案将不予退还。

5.提交的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⑴设计方案请装在一个大信封中提交,该信封应密封并加盖设计师的印章,并写上以下文字:

①广州歌剧院标志(LOGO)设计征集方案;

②“应征者”(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③收件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④备注:本邮件只可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开封。

⑵不可使用可能开封并无重新密封痕迹的自粘信封。

五、方案评审

1.方案评委会由广州市文化局委托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知名专家参加。

2.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广州市文化局的要求组织方案评委会对应征者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和复审。

3.方案评委会将按照评审成绩,推选11位入选设计方案,提交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文化局审定。

六、保密性

1.为确保广州歌剧院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其标志(LOGO)形象,应征者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可能削弱设计方案本身的价值;

2.应征者在创作设计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上述设计方案时,均须对该设计方案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最终的获选方案之日止。

所有应征者无论是自然人或是团队、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对于参与设计方案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保密义务:

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应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设计方案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歌剧院标志(LOGO)设计征集方案及其创意。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广州市文化局有权委托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应征者参与征集的权利和资格。

七、著作权使用及说明

1.应征者提交设计作品,必须承诺以下事项:

(1)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2)应征者向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广州市文化局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广州市文化局独家所有。广州市文化局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3)广州市文化局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广州市文化局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4)广州市文化局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5)广州市文化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广州市文化局所有。

(6)广州市文化局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7)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广州市文化局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2.最终获选的标志(LOGO)设计征集方案将成为广州歌剧院标志(LOGO)。广州市文化局有权决定或许可他方在下述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⑴广州歌剧院及其配套用房所有建筑标识;

⑵广州歌剧院及其配套用房所有宣传品以及与其有关的所有传播、推广活动;

⑶广州歌剧院及其配套用房的物料、用品等应用;

⑷第三方对广州歌剧院及其配套用房的介绍宣传等商业性活动或许可活动等;

九、奖金设定

1.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将评选出十一名获奖作品,其中获奖作品一名,入围作品十名。最终获选标志(LOGO)设计征集作品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税前);入围设计征集作品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000元(税前)。

2.所有奖金将在标志(LOGO)设计征集活动完成后的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应征者指定帐户中。应征者应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十、其他一般性条款

1.应征者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责任,无权就其参加本次设计征集的活动从广州市文化局获得任何补偿。应征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赛以及本次设计大赛的每一阶段均需要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附录在内的各项条款。

2.广州市文化局保留不从提交给本次设计征集作品中确定广州歌剧院标志(LOGO)设计方案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标志(LOGO)设计,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任何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应征者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3.应征者无权就与设计和提交其投标作品、提交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封套等事项有关的费用获得任何补偿。

4.本次设计征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

 

附件1:广州歌剧院方案设计理念

附件2:广州歌剧院标志(LOGO)设计承诺书

附件3:广州歌剧院建筑设计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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