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人员资格
1.1 八大处游山会“重阳老寿星”形象征集设计大赛(以下简称为“设计大赛”)面向全社会的设计机构和设计爱好者,所有从事设计工作、形象战略、品牌发展、动漫画创作或有吉祥物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及设计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设计大赛。
1.2 所有根据设计大赛的要求提交了参赛作品的设计机构和(或)设计爱好者为本次大赛的参赛人。
1.3 以下机构和(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包括自行参赛、作为法律实体的成员参赛或者作为一个群体的组成部分参赛):
(1)截止到本次设计大赛的交稿截止日期,正在或者曾经在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任职的工作人员;
(2)游山会设计大赛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员;
(3)其他可能与前述人员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设计机构和(或)个人。
1.4 组委会有权审核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如发现参赛人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质,或在参赛资格方面作出任何虚假陈述,组委会有权在本次设计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等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二、参赛作品的要求
2.1 每个参赛人仅可提交一份参赛作品。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参赛作品的参赛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其提交的全部参赛作品将被视为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组委会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判最终确定候选作品,并最终确定游山会“重阳老寿星”形象征集的设计方案。
2.2 参赛作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参赛人应给参赛作品的取一个名字。
(2)说明参赛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3)参赛人还应提交一个关于参赛作品的故事(可以虚构故事情节),用以说明和介绍该作品。
(4)参赛人应提交参赛作品在平面和立体设计中的延展设计方案。
2.3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
(1)参赛人应该提交一套完整的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2)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的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
(3)如果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是由一组卡通形象(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则该等参赛作品设计方案(一组卡通形象)的图稿仍应集中打印或绘制在一页A4规格的纸上。
(4)参赛人可以在参赛作品上展示八大处公园LOGO(LOGO请到八大处官方网站http://www.badachu.com.cn/garden/bdclogo.jpg下载)。
(5)八大处公园LOGO应尽可能展示在形象的显著位置(如胸前等)。
三、参加本次大赛的必备文件
3.1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如本规则附录1所示,请到八大处官方网站http://www.badachu.com.cn/garden/chongyang.doc下载)。该《报名表》应包括以下信息:
(1)参赛人的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果参赛人为群体,则必须清楚地列明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2)参赛人的有关资料。
(3)参赛作品名称。
(4)参赛人的创作理念,该部分必须解释参赛作品设计。
3.2该法律实体必须保证:
(1)参赛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2)参与创作、修改参赛作品的全部有关人员在参与对参赛作品的创作、修改工作之前,已经被告知参赛作品的创作目的、用途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作品属于单位作品,其著作权的原始所有人为组织创作的法律实体;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将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转让给组委会;组委会将基于前述著作权转让而对参赛作品享有完全、充分、排他的著作权)。
3.3 参赛人按本规则提交参赛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规定的各项必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若干项必备文件的参赛作品均将被视为一份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
3.4 本次比赛的语言:参加本次征集比赛的参选作品,以及任何发送至大赛办公室或由大赛办公室发送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诉、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或英语。如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则以中文为准。
3.5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和必备文件必须统一编制成制作完整、设计一致的整体文件(如编成开页小册或折叠手册)。该整体文件应有一个完整的文件索引,标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顺序(以下简称为“参赛文件”)。
四、提交参赛文件的程序
4.1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文件应包括符合规定的参赛作品和规定的必备文件的全部内容。组委会将对参赛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组委会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赛文件或者提交的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4.2 参赛文件应由参赛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组委会“重阳老寿星”形象征集设计大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赛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115室
邮编:100144
参赛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参赛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
大赛办公室对应邀参赛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17:00(本规则及其附录简称为“交稿截止日期”),以参赛文件送达大赛办公室时间为准。大赛办公室在确定参赛作品是否及时送达时,不考虑参赛人邮寄或快递出参赛文件的日期和时间。
4.4 大赛办公室将不接受任何在交稿截止期限过后送达的参赛文件,即便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4.5 所有提交至大赛办公室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4.6 提交的参赛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装在一个大信封中提交,该信封应密封并加盖参赛人的印章(或签名),并写上以下文字:
“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重阳老寿星’形象征集设计大赛参赛文件”;
“参赛人”(自然人、法律实体、群体等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
“收件人”: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重阳老寿星’形象征集设计大赛办公室;
备注:“本邮件只可由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重阳老寿星’形象征集设计大赛办公室开封”。
(2)如果参赛人是一个群体,则必须提到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3)不可使用可能开封并无重新密封痕迹的自粘信封。
4.7 大赛办公室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决赛的参赛人,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最终获选的参赛人。
五、大赛评委会
5.1组委会将组织本次设计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组委会对评委会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5.2 评委会将评选出入选本次设计大赛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并向组委会的执委会进行陈述。该执委会拥有在上述入围决赛的参赛作品中选出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重阳老寿星”形象最终获选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5.3组委会将就最终获选的“重阳老寿星”形象设计方案进行宣传,最终获选的参赛人将被邀请参加八大处“重阳老寿星”相关活动。其它所有参赛人将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八大处“重阳老寿星”形象设计大赛的最终结果。
六、“重阳老寿星”形象设计评选标准
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
6.1 必须形象和蔼,深受游客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的认同;
6.2 必须具有中国文化特色;适合北京八大处公园的区域特点;
6.3 反映中国传统重阳节的文化理念;
6.4 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小到别针,大到一人高的卡通形象;适用于各种材料:无论金属制品还是绒毛玩具;适用于各种领域,特许产品(T恤、背包、水杯、文具)到二维、三维动画(电视、因特网、光盘等)以及园林景观等;
6.5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能够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格化。
七、保密性
7.1 为确保组委会在全市范围内保护八大处“重阳老寿星”形象,本次设计大赛的所有参赛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任何违反下述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可能削弱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本身的价值。
7.2 参赛人在创作参赛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组委会提交上述参赛作品时,均应对该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之日起至组委会公布最终确定的八大处“重阳老寿星”形象之日止。
如果参赛人为单个法律实体(或者参赛人为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律实体的群体),则参赛人应要求该等法律实体中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下述保密义务。
7.3 参赛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参赛人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组委会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参赛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及其创意。
7.4 在本次设计大赛举办期间,组委会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参赛人其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7.5 如参赛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组委会遭受任何损害,组委会有权要求该参赛人赔偿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组委会相关经济损失。
八、参作品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及使用
8.1参赛人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全部转让给组委会。
8.2 最终获选的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将成为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重阳老寿星”形象。组委会有权决定或许可他方在下述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次大赛举办过程中,在组委会组织的宣传活动和制作的宣传品、场地和景观设计中使用,以及在与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有关的所有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等一切活动中使用;
(2)组委会在其出版材料中的使用,以及通过制作、印刷或电视转播等方式在全国媒体中展现;
(3)在赞助商的市场开发活动中使用;
(4)在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举办期间通过电视转播或用于电视转播权所有人所进行的推广活动,用于相关的市场推广活动,以及组委会推行的商业性活动和许可活动等。
九、奖金
最终获选的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重阳老寿星”形象的参赛作品,一等奖一名,参赛人将从组委会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9900元;二等奖两名,参赛人将从组委会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990元;三等奖三名,参赛人将从组委会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99元。
十、争议
对本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北京八大处重阳游山会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十一、参加本次大赛的一般性条款
11.1 参赛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大赛的全部责任,无权就其参加本次设计大赛的行动从组委会或大赛办公室获得任何补偿。参赛人参加本次设计大赛以及本次设计大赛的每一阶段均需要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附录在内的各项条款。
11.2组委会保留不从提交给本次设计大赛的参赛作品中确定八大处“重阳老寿星”形象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该形象,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任何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参赛人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11.3 参赛人无权就与设计和提交其参赛作品、提交参赛文件所使用的封套等事项有关的费用获得任何补偿。
11.4 本参赛规则的所有条款都是实质性条款,不遵守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条的参赛人都可能被取消资格。
11.5 如果参赛作品是由群体提交,则该群体的所有成员应对该群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1.6 所有未能依法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机构,均应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十二、 法律
本次设计大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