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兰屯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中国唯一的月亮小镇柴河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农林渔牧副产品种类较多,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旅游纪念品及当地旅游商品市场也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为提升柴河景区品牌知名度,提高柴河旅游商品的文化内涵,拓展柴河旅游商品研发的广度和深度,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打造具有浓郁柴河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增加整个扎兰屯旅游地区的旅游商品销售,特举办本次旅游商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现面向全国有奖征集旅游商品创意包装设计及旅游产品的创新开发作品。
一、大赛主题
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创新独特商品包装,发展柴河旅游产业
二、主办单位
内蒙古扎兰屯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扎兰屯市柴河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三、大赛时间
作品征集: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7月15日
评选及颁奖:2013年7月15日至7月30日
四、参赛范围
凡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权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在校学生等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赛,报送作品样品及设计说明。
五、参赛作品设计类型
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文化艺术产品(含民俗用品、民间艺术品)、土特产品等旅游商品外包装创新创意设计及旅游商品创新开发创意。
六、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者应紧紧围绕扎兰屯市柴河景区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和知名景点特色等元素,适应旅游消费设计各类旅游商品。旅游商品设计应突出创新性、文化性、纪念性、实用性、技术性、时尚性、市场可行性等因素,旅游商品外包装设计须针对柴河特色的旅游商品进行设计,充分展现柴河景区历史、文化、民族、地域特色。作品设计应突出美观性、艺术性、独特性,包装的大小、形状、色彩、文字说明和图案等必须协调一致,支持旅游商品的定位。参赛作品设计者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凡参赛作品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设计者负责。
七、作品征集评选办法
(一)参赛者请登陆扎兰屯风景名胜区官方网站(
八、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6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凡参加大赛者,均可获得景区纪念品一份;
获奖作品可推荐给相关企业、厂家投入生产,也可推荐作为政务、商务礼品,帮助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或全国旅游商品大赛、旅游商品交易会。
九、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①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②以新研发产品为主;③所有参赛作品不得仿冒国内外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④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要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2、报名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实物作品退还参赛单位和个人,参赛者于评奖结果公布30天内自行取回,逾期视为放弃。参赛作品设计费、制作费、作品样品往来邮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3、凡通过邮寄方式参赛的作品样品,在邮寄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破损等问题,组委会概不负责。
4、大赛主办方拥有对获奖作品的宣传、使用、修改等权利,无需征得参赛者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主办方书面认可不得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
6、凡申报参赛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各项规定。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柴河景区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
2013年3月15日
www.zltly.gov.cn)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并下载、填写《中国月亮小镇柴河景区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作品申报表》,附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思想、创意说明、定位、制作或加工工艺、材质用料等基本情况(商业机密由参赛者自行保护),要求文字精炼,要点清晰;每件作品的样品附3张不同角度不小于5寸的彩照。
(二)参赛单位或个人的申报表及参赛作品设计说明、作品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参赛作品样品可直接送交或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申报电子邮箱:47920938@qq.com 联系人:于冰 电话:0470-3213698 传真:0470-3213698地址:内蒙古扎兰屯市明月街12号内蒙古扎兰屯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宣传营销科 邮编:162650 邮件请注明“参赛作品”字样)
(三)评奖方式 :本次大赛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