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民创建的良好氛围,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的主题是: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目的是通过征集、评选宣传作品,并对宣传作品进行电视展播、网站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加快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征集作品内容
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紧扣《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立足提高市民卫生意识、城市环境质量、城市形象品位和实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基础设施完善、市容环境优化、环境保护促进、行业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强化、除害防病达标、卫生“细胞”建设等九大工程。(创卫宣传标语、口号附后)。
三、征集作品类别和规格
征集作品分为影视和平面两类。
影视类(含视频、动画):影视广告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格式为MPEG4或AVI。须提供创意文案,一并录制在光盘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60秒。须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随作品一块报送,广告作品盒基上须注明参评作品名称和参评单位及个人名称。
平面类(含报纸、招贴):报送的平面广告作品尺寸为A3,并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装裱。同时提供一张作品原件刻录光盘,存储格式为作品名.TIF或文件名.jpg,光盘盒基上须注明作品名称和参评单位及个人名称。
四、作品征集、展示、评审时间
1、本次活动作品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2、7月1日至15日,专家评审小组对本次活动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初步审核。
3、初选作品,在兰州市卫生局网站展示,在兰州电视台展播,并接受网友在线投票,网络投票截止至2013年7月30日。
4、专家评审小组在综合网络投票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评选出奖项。
五、表彰奖励
本次活动按照影视和平面两个类别分别设置:
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赛作品凡涉及违背主题和抄袭、侵权等问题的作品,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二)作品均不得在画面、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投资人等信息。
(三)来稿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单位负责,主办单位有将参赛作品宣传、播出、编印、出版、发行等权力,可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改编等非商业性再创作。
(四)参赛作品须严格按相关规格、标准和要求报送,不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一律不予评选。作品参赛不收费,不退还。
(五)作品征集、报送联系方法: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王马巷12号
邮政编码:730030联系人:何瑞春
电子邮箱:790140608@qq.com。兰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5月13日